1918年,政府頒布了《郵政儲蓄條例》。1919年6月,《郵政總局管理人員郵政儲蓄章程》出版,在郵政總局開設儲蓄課程,開始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漢口等全國11城市試行。
到1920,全國共有郵政儲蓄機構334家。1930年,國民黨政府成立郵政儲蓄匯款總局,直屬交通部管轄,將儲蓄匯款業務劃歸郵政總局管理,設立營業室對外開放,專營全國範圍的儲蓄匯款業務,並授權郵局對同壹業務進行指導和監督。
5年後,郵政儲蓄機構更名為郵政儲蓄兌換局,隸屬於交通部郵政總局,權限和主要業務與以前相同。如今,中國郵政儲蓄已成為金融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便利性贏得了儲戶的信任。
目前,已有7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郵政開辦了這項業務。比如日本郵政儲蓄已經超過100萬億日元,被稱為第二次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