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信用卡在辦理後不激活開卡的情況下,是不收取年費的。因為根據規定,信用卡未經持卡人激活,不得扣收任何費用。
根據《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九條發卡銀行應當建立信用卡激活操作規程,激活前應當對信用卡持卡人身份信息進行核對。不得激活領用合同(協議)未經申請人簽名確認、未經激活程序確認持卡人身份的信用卡。對新發信用卡、掛失換卡、毀損換卡、到期換卡等必須激活後才能為持卡人開通使用。
信用卡未經持卡人激活,不得扣收任何費用。在特殊情況下,持卡人以書面、客戶服務電話錄音、電子簽名、持卡人和發卡銀行雙方均認可的方式單獨授權扣收的費用,以及換卡時已形成的債權債務關系除外。
擴展資料:
《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發卡銀行應當建立信用卡業務風險管理制度。發卡銀行從公安機關、司法機關、持卡人本人、親屬、交易監測或其他渠道獲悉持卡人出現身份證件被盜用、家庭財務狀況惡化、還款能力下降、預留聯系方式失效、資信狀況惡化、有非正常用卡行為等風險信息時;
應當立即停止上調額度、超授信額度用卡服務授權、分期業務授權等可能擴大信用風險的操作,並視情況采取提高交易監測力度、調減授信額度、止付、凍結或落實第二還款來源等風險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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