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鄭州住房公積金為例,根據鄭州住房公積金中心《住房公積金貸款須知》第二條貸款條件: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有效身份證明;
2.規定的首付已經交了,首付+貸款金額=總房款,房款還沒交;
3.借款人開立繳存賬戶後連續、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含),且最近連續4個月以上未繳存;
4、家庭收入穩定,信譽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提供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貸款擔保方式;?
6.借款人及配偶無未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或大額債務。
擴展數據:
《住房公積金貸款須知》關於貸款比例的規定
1.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首套住房。所購房產為拍賣行的,貸款額度不得高於所購房產總價的80%;所購房屋為二手房的,貸款額度不得高於所購房屋總價的60%。
2、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第二套家庭住房,貸款額度不得高於所購房產總價的70%;對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已使用公積金貸款兩次或之前公積金貸款未結清的家庭,暫不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註:家庭現有住房包括借款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地及本人及配偶名下新購房地擁有的住房(含* * *產權房產),根據《鄭州市住房信息聯網查詢表》或房管部門出具的查詢證明認定。
鄭州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貸款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