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法並沒有對違反公德的犯罪進行定義,根據移民上訴委員會(BIA)的書面意見,違反公德的犯罪壹般是指本質上卑鄙的或墮落的,違反公認的道德準則,違反人與人、人與社會之間應盡責任的行為。
常見的屬於違反公德的犯罪行為包括:謀殺(Murder)、蓄意誤殺(Voluntary Manslaughter)、某些情況下的誤殺(Involuntary Manslaughter, in some cases)、情節嚴重的鬥毆(Battery[aggravated])、綁架(Kidnapping)、虐待配偶(Spousal Abuse)、虐待兒童(Child Abuse)、搶劫(Robbery)、**(Rape)、信用卡欺詐/非法使用信用卡(Credit Card Fraud/Use)、盜竊罪(Theft)、貪汙(Embezzlement)、**(Bribery)、移民欺詐(Immigration Fraud)情節嚴重的酒駕(DUI)等。
根據以往的判例,被判定為CIMT的酒駕行為包括:持無效駕照酒駕並且明知駕照是無效的,在駕照被暫扣、吊銷或撤銷時或者因酒駕歷史被限制使用時,發生酒後駕車的行為。其他情況的酒駕行為,在移民簽證申請流程中,領館會根據具體個案詳細情況來認定是否屬於違反公德。
以上列舉的只是對各類犯罪的簡要概括,實際的定義更為復雜,通常由案例或根據具體個案而定,而且各個州的規定也不相同。
如果某人被定罪或被確定犯了違反公德的犯罪,就可能受到“不可入境”的限制,但以下情況例外:
壹是輕微犯罪(Petty Offense)。輕微犯罪的要求是:1)被指控罪行可能判處的最長刑期不得超過壹年;並且2)實際被判刑期不滿六個月。因此,申請人所犯違反公德的犯罪如果符合上述條件,就可以獲得例外的豁免。
二是青少年犯罪(Juvenile Crimes)。青少年犯罪的要求是:1)犯罪時仍是青少年;2)犯罪日期距簽證或入境申請之日超過五年。被判處刑期的,釋放日期距簽證或入境申請之日超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