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多年前,我在甘肅金川有色金屬公司的壹個下屬單位當輪換工,就是按照合同期限到期必須輪換的合同制工人。認識了壹位朋友,是陜西耀縣人,他是工程兵,轉業後成為壹名金川公司的正式職工。認識他,源於是在壹個單位,性格脾氣都是合得來的那種。經常在壹起吃吃喝喝。便成為所謂的朋友。他借我三百元,是由於孩子要住院,當時手頭緊張。誰知道,這壹借,成為永久的不還錢。借錢後的第二年,我由於合同到期,就回遠在千裏之外的家鄉了。臨走時,也和這位同齡的朋友醉酒壹場,承諾兩個月後給我用匯款單的形式寄回家,誰知,這壹別,壹晃快二十年過去了,都沒有音訊,也沒有電話聯系過。那時候,大哥大剛剛開始流行,普通人是很難買得起的。他家裏也沒有安裝固定座機。三百元,在現在來說也就是個毛毛雨,可在當時,算是不小的壹筆錢,當時的工資也不過才八百元壹個月。在回鄉的最初壹年多時間裏,我非常渴望他能還錢。隨著時間的推移,我把自己的期望慢慢的變淡了,也不再奢望他能還錢,只要有壹聲問候,我就很知足,會給他壹筆勾銷。真的是希望有多大,失望就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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