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欠款金額超過654.38+0萬元,銀行將啟動刑事訴訟,持卡人將被判刑。1萬-1萬元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信用卡惡意透支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期限透支,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犯罪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2009年發布的《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在規定期限內透支,經發卡行多次催告超過3個月未歸還的,屬於惡意透支”。應當按照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罪處理,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規定惡意透支數額在10000元以上,即達到刑法第196條“數額較大”的標準,將以涉嫌信用卡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