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可能會被對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如果構成犯罪(如信用卡詐騙罪等)的,對方會向公安機關報案,由公安機關予以刑事立案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
3、當然,也有可能對方所發的律師函與事實不符,最後不了了之,但只是極個別的情況。 另外,在收到對方的律師函後,應該認真研究對方的意圖,積極應對為宜,而不應該消極地壹概置之不理。
4、必要時,可以就近去當地律師事務所請律師看看,在做決定。
律師可以從事哪些業務
1、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托,擔任法律顧問;
2、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3、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機構的指派,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4、接受委托,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5、接受委托,參加調解、仲裁活動;
6、接受委托,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
7、解答有關法律的詢問、代寫訴訟文書和有關法律事務的其他文書。
總的來說,律師函本身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的,所以對方有權不簽收律師函。如果對方不簽收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律師法》
第二十九條
律師擔任法律顧問的,應當按照約定為委托人就有關法律問題提供意見,草擬、審查法律文書,代理參加訴訟、調解或者仲裁活動,辦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務,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