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期損失的優勢在於尾部風險度量、次可加性。
預期損失(ExpectedLoss,EL)代表平均損失水平,它是壹種風險成本,從而是總成本的壹部分。比如商業銀行正常經營過程中能夠預期到的損失額,銀行通常會為緩沖這部分損失而設置貸款損失準備金。
按照巴塞爾協議的規定,可通過應用內部評級法對三個參數進行評估,從而利用公式EL=EAD×PD×LGD得到預期損失。金融機構多使用大數據建模技術來預測用戶違約概率PD和債項損失率LGD,從而得到對應的風險成本。
預期損失計算主要有三個參數
1、違約風險敞口(Exposure At Default,EAD):風險敞口是指因客戶違約行為而可能承擔風險的信貸業務余額。
2、違約概率(probability of default, PD):指客戶未來壹定時期內發生違約的可能性,壹般定義成變成不良資產的概率,在信貸業務中即客戶最終變成逾期狀態為M3+的比率。
3、違約損失率(Loss Given Default,LGD):是指客戶違約後,該債項的違約損失與該債項的違約風險敞口的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