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措施:不得恢復原全日制大學生學籍。
(壹)進行不少於10天的國防法、兵役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集中教育。三河鎮人民政府和洪疇鎮人民政府負責實施。
(二)取消對家庭和個體義務兵的優待,並處五萬元罰款。當事人拒不執行的,移交縣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縣人武部、縣人民法院、縣財政局、縣退伍軍人事務局、三合鎮人民政府、洪疇鎮人民政府負責實施。
(三)兩年內不得錄用為國家公務員、國有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縣委組織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各相關單位負責落實。
(四)兩年內不得辦理出國(境)和升學手續,戶籍信息系統中的“兵役狀況”永久標註為“拒服兵役”,且不得恢復原全日制普通高校學籍。由縣公安局和縣教育局負責實施。
(五)列入國防義務清單的,在辦理個人信貸、融資、信用卡等金融業務時,將拒服兵役記錄作為重要參考,嚴格審批。中國人民銀行天臺縣支行負責實施。
(6)通過新聞媒體曝光拒服兵役的反面典型。由縣委宣傳部指導,報紙、廣播、電視、門戶網站、微信微信官方賬號負責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