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在典當行典當東西的時候,如果以後想贖回,可以簽個合同,以後可以在典當行拿錢贖回以前的東西。只是這時候妳想從典當行贖回什麽東西,價格自然會比妳之前典當的錢高。
典當行最早出現在南北朝時期,當時主要由僧人創辦。雖然當時的和尚都是空想家,對金錢沒有執著的信仰,但是當時的和尚享受了很多免稅政策,所以為了寺廟經濟,他們創辦了典當行。唐代典當行形式多樣,有官營和民營之分。官辦的,它主要負責壹些不動產或者田地的抵押,而民間的,它主要是壹些珠寶或者物品的抵押,金額比較小。但是,雖然因為社會經濟的發展,當時有很多私人典當行,但是有些典當行是黑店,老百姓抵押了之後就直接跑路了,這對老百姓來說是很大的損失。
如果是銀行的話,會和現在的銀行有點類似。但古代銀行的主要貸款對象是急著用錢的人,銀行的利息還是比較高的。妳可以帶著妳的貴重物品去銀行抵押貸款。可以是短期的,也可以是長期的,過了規定的時間,必須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