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有相應的規定:
第四十條發卡銀行應建立健全信用卡申請人的信用審查制度,明確管理架構和內控機制。發卡行應對信用卡申請人進行信用調查。
充分核實並完整記錄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財務狀況、消費和信用記錄,確認申請人有固定工作、穩定的收入來源或可靠的還款保障。
擴展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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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第六十壹條持卡人連續要求支付超限費完成超過信用額度的透支交易的,發卡行必須在第二個賬單周期後立即停止超過信用額度的用卡服務。
發卡行在任何教育機構校園內面向學生開展信用卡營銷活動時,必須提前告知相關教育機構營銷活動的具體地點、日期、時間和內容,並征得教育機構同意。
第六十二條發卡銀行應當提供投訴處理服務,根據信用卡產品(服務)的特點和復雜程度,建立統壹高效的投訴處理流程,明確投訴處理的行政部門,公開投訴處理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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