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知道信用卡是否被惡意透支?
信用卡惡意透支有四種類型,任何壹種都被認為是惡意透支:
1,頻繁透支。持卡人以極高的頻率在相距較近的信用卡營業點反復取現,積少成多,短時間內占用銀行大量現金。
2.多卡透支。持卡人向多家銀行申請,開立多個賬戶,持卡人仍透支,導致多項債務,導致無力償還。
3.異地透支。持卡人利用我國通訊設備不發達、異地取現信息不能及時匯總、難以及時送達“緊急止付通知”的現狀,在全國各地作案,隨意透支。
4.互相勾結透支。壹是持卡人相互交叉,連鎖擔保,在不同銀行申請信用卡透支。二是持卡人與特約商戶工作人員串通,以虛假消費的方式獲取銀行資金。三是持卡人內外勾結銀行員工使用信用卡透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規定,“惡意透支”屬於信用卡詐騙罪。司法解釋中對“惡意透支”增加了兩項限制:壹是發卡銀行的兩次催收;二是超過三個月不還。因為“惡意透支”罪是故意犯罪,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觀目的,是該行為非常重要的構成要件。“非法占有”是區分“惡意透支”和“善意透支”的主要界限。只有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的透支,才屬於“惡意透支”,構成犯罪。
僅此而已。希望對妳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