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大學畢業生,平時在加油站工作。2008年3月的壹天晚上,謝在值夜班時,無意中在加油站開具的發票抽屜裏看到姜某的壹張身份證。恰好那段時間,謝辦理的信用卡還款時間快到了,他正為還款發愁。當時謝覺得可以用這個身份證做點文章。他打算用這張身份證辦理壹張新的信用卡,然後從辦完的卡裏提現,還之前的信用卡欠款。
隨後,謝某為了提高信用卡的信用額度,將家中的房產證偷走,並偽造了姜某簽字的房產證復印件。同時,他還委托人做了壹份自己收入的證明。此時的謝除了東風,什麽都有了,於是在杭州找了壹家信用卡代理商,成功辦了壹張信用卡。
經公安機關調查,嘗到甜頭的謝某利用這種冒用他人身份的手段,辦了5家銀行的信用卡,詐騙金額近1.2萬元。
今天下午,蕭山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謝某使用虛假鑒定騙取的信用卡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應當以信用卡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本案將由本院合議庭評議後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