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本合同獨立於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無效而無效。主合同無效的,甲方仍應承擔本合同約定的抵押擔保責任。”本條符合擔保法的特別約定。也就是說,這個擔保合同是連帶責任的反擔保合同。如果借款合同因您未按月還款而被擔保公司(或4S店)解除,您與擔保公司(或4S店)簽訂的反擔保合同不會因借款合同的解除而無效。
3.“乙方在銀行用信用卡買車,甲方提供抵押擔保”?這是倒著寫的嗎?
我想問壹下妳有沒有信用卡,信用卡的名字是不是妳的名字,如果是妳的名字,上面這句話有問題。應該寫成“乙方正在協助甲方銀行用信用卡購車,為甲方提供抵押擔保”,比較好理解。
購車貸款未批,擔保合同、購車合同、與銀行的借款合同未生效。擔保合同是附屬合同,在這種情況下肯定不會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