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的通知》有相應規定:
第十八條信用卡最長透支期限為60天。信用卡透支利息自簽約之日或銀行入賬之日起15日內按日利息的0.5 ‰計收,15日後按日利息的0.10 ‰計收。
超過30天或者透支金額超過規定限額的,按日利率萬分之十五計算。透支利息不分段,按期限最高利率檔次或最高透支額計算利息。
擴展數據:
?
關於印發《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的通知有關規定:
第九十九條銀行應實施商務卡單客戶授信集中風險管理,定期統計商務卡授信額度和墊款額度,持續監控本行所有商務卡簽約人的貸款額度及其使用情況。
定期開展單位卡相關交易的真實性和適用性檢查,防止通過虛假交易獲取流動資金貸款的行為。在現場檢查和風險評估過程中,相關檢查評估人員應當遵守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安全管理的相關規定。
第壹百條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信用卡業務進行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監測和評估信用卡業務風險,指導和監督信用卡業務相關行業自律組織。
百度百科-關於印發《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