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3月17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全年職工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的通知》(勞社部發[2000]8號)同時廢止。
1.每周法定工作日為:5天。
(原則上:每周壹至周五、周六、周日為工作日——完全適用於國有機關事業單位)
(企業除外: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靈活安排每周休息日)
2.全年法定節假日為:104天(12月內所有周六日);
3.每年的法定節假日為:11天。
(元旦1天,春節3天,清明節1天,勞動節1天,端午節1天,中秋節1天,國慶節3天);
4.壹年的法定工作日為:365天/年-104天/年法定節假日-11天/年法定節假日=250天;
5.每季度法定工作日為:250天/年法定工作日÷4個季度=62.50天;
6.每個月的法定工作日為:250天/年法定工作日÷12月=20.83天;
7.每天的法定工作時間(小時)為:8小時;
8.每周法定工作時間為:5天/法定每周工作日*8小時/法定每日工作時間=40小時;
9.每月法定工作時間為:20.83天/法定月工作日*8小時/法定日工作時間=166.67小時;
10.每季度法定工作時間為:3個月*166.67小時/法定月工作時間=500小時,即62.50天/法定季節性工作日*8小時/法定日工作時間=500小時;
11.每年的法定工作時間為:12月*166.67小時/法定月工作時間=2000小時,即250天/法定年工作日*8小時/法定日工作時間=2000小時;
12.每月加班法定36小時;
13.每季度加班最多是“3個月*36小時/法定月加班=108小時;
14,壹年的加班,最多:12個月*36小時/法定月加班=432小時;
15,每月可用於工作的時間,允許:166.67小時/法定月工作時間+36小時/法定月加班時間=203小時;
16.每年可供工作的時間允許為:2000小時/法定年工作時間432小時/年加班時間=2436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