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卡人申請現金分期成功後,分期金額從最新壹期分期賬單開始計入賬單。每期現金應還本金=每期本金總額÷期數。每期應付本金(精確到分鐘)逐月打入持卡人信用卡賬戶,余額記入最後壹期。
2.手續費將在現金分期業務辦理成功後,分期打入持卡人信用卡賬戶。每期現金手續費=總分期本金×每期對應期數的手續費率。手續費壹經收取,不予退還。
3.本行為持卡人提供多種期數,包括3期、6期、10期、12期、18期和24期,每期對應的手續費分別為0.95%、0.8%、0.75%、0.75%、0.75%。
4.每期現金應還本金和每期手續費應同時入賬,並全額計入當期賬單最低還款額。
5.現金分期成功後,持卡人將在信用額度內凍結分期申請金額,即信用額度不會立即恢復。凍結額度隨持卡人每期還款分期恢復,直至最後壹期或所有分期余額提前還清後全部恢復。
6.若已成功辦理現金分期業務的持卡人,在按時償還當期應付賬款後仍有多余款項,該款項不會提前還清下壹期現金分期應付的本金和手續費。
7.現金分期業務,積分按每期分攤的分期本金計算,累計規則以招行信用卡積分規則和條款為準。
8.如果持卡人在還款期內對整戶信用卡進行銷戶,則必須提前還清成功現金分期業務中未結清的分期余額和剩余未支付的手續費。
9.持卡人如需提前還清現金分期業務成功的未結清分期付款,必須撥打我行客服熱線申請。申請被批準後,他必須壹次性付清未結清的分期付款和剩余未支付的手續費,已收的分期手續費不予退還。
10.持卡人辦理現金分期時,視為同時申請調整信用額度。銀行有權根據持卡人的信用狀況和信用額度的使用情況,評估並決定是否調整信用卡的信用額度。無論持卡人是否接受我行對其賬戶信用額度的調整,持卡人有責任清償已發生的欠款。
11.持卡人現金分期結算時,銀行有權根據綜合評估調整其授信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