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報告的更新時間參考王獻的具體介紹:
1,工行的信用更新日期為每月20日至24日。
2.建行征信信息更新日期為每月5日至12或14至21。3.農行征信信息更新日期為每月15 -27。
4.中行征信信息更新日期為每月6日或8日至65438+3日。
5.招行征信的更新日期為每月15至19。
6.交通銀行征信的更新日期是每月17 -22。
7.CGB信用信息的更新日期為每月19或14。
8.浦發銀行的信用更新日期為每月28日或1 -3的周期。
9.平安的信用更新日期為每月25日。
10,中信的信用更新日期為每月14或17 -21。
11.靈璧光大征信信息更新日期為每月12至14。
12,民生的信用更新日期是每月12。
13.郵政儲蓄所信用更新日期為每月1 -5期間。
14,華夏信用更新日為每月3日。
個人征信系統又稱消費征信系統,主要為消費信貸機構提供個人信用分析產品。隨著客戶要求的提高,個人征信系統的數據不再局限於信用記錄等傳統的操作領域,註意力逐漸轉向提供綜合性社會數據服務的業務領域。
個人信用調查是指依法設立的個人信用調查機構根據用戶的要求,收集和處理個人信用信息,提供個人信用信息查詢和評估服務的活動。個人信用報告是征信機構對依法采集的信息進行加工整理後,向合法的信息查詢者提供的個人信用歷史記錄。
法律依據:
征信業管理條例
第四條中國人民銀行(以下簡稱國務院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征信業實施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推進本地區、本行業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培育征信市場,促進征信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