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壹條,申請個人貸款應符合以下條件:
(壹)借款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
(2)貸款用途明確、合法;
(3)申請貸款的金額、期限和幣種合理;
(4)借款人有還款意願和能力;
(5)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6)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擴展數據: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八條貸款審查應當全面審查貸款調查內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準確性,重點審查調查人員的盡職調查情況和借款人的還款能力、信用狀況、擔保狀況、抵(質)押比例和風險程度。
第二十條貸款人應當按照審慎原則,完善授權管理制度,規範審批程序,明確貸款審批權限,實行貸款審批分離,確保貸款審批人員根據授權獨立審批貸款。
說多了縣政府-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