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來說壹個人在監獄裏服刑,那麽他是不可以使用任何支付手段的,但是在鄭州服刑的壹位女子,卻在出獄之後發現自己曾經在服刑期間申請過信用卡,還申請了兩萬多元的貸款,那麽這到底是怎麽壹回事?涉事的銀行對於這件事又是怎麽樣回應的呢?涉事的女主我們稱呼她為李女士。李女士在出獄後想要重新做人,卻沒想到日子過的好好的,自己的銀行卡卻被銀行凍結了。去銀行了解情況的李女士被銀行告知了壹個令人難以置信的消息,李女士在2009年曾經申請過信用卡,並且到現在還欠著銀行兩萬多塊錢沒還。李女士對此感到不可思議,並且向銀行解釋道,自己2009年的時候正在監獄裏服刑,不可能出來申請信用卡並且貸款消費,這其中壹定出了什麽差錯。面對李女士的解釋和質疑,銀行方面也給出了回應,他們表示會對這起事件展開調查。在我看來,李女士在服刑期間的個人信息毫無疑問是被人泄露了,之所以會出現這次的烏龍,是有人拿著她的身份信息進行了信用卡的申請並且貸款,這方面我覺得銀行要負很大的責任,明明不是李女士本人,為什麽會同意貸款的申請?欠著銀行兩萬多塊錢沒還,對於李女士的征信肯定是會有影響的,並且銀行也已經起訴了李女士,李女士現在感到十分委屈。目前來看,銀行也暫時停止了對李女士的追款,而消除了她的不良征信記錄,但是即使如此,對於李女士的起訴也會對李女士的生活有很大的影響。不管怎麽說,這次的事件李女士肯定是受害者,希望銀行方面能夠盡快給出調查結果,還李女士壹個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