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黑名單是指長期逾期、多次未還款、非法套現等用戶。,並已被相關銀行列為拒絕授信。黑名單數據在央行個人征信系統保存五年,特別嚴重、明顯惡意的破產等負面信息保存十年。超過保留期限的,負面記錄將在個人信用報告中刪除。
只有那些嚴重失信的人才會被列入黑名單。要查詢是否被相關銀行列入黑名單,可以攜帶需要查詢的身份證號碼到相關銀行。
擴大失信被執行人的對象。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壹)有能力履行而拒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方法阻礙或者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隱匿、轉移財產等手段逃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和解協議的。
相應措施
可以對違背諾言的人采取的行動:
壹是禁止壹些高消費行為,包括禁止在飛機、火車上睡覺;
二是實施其他信用懲戒,包括限制金融機構貸款或辦理信用卡;
三是失信被執行人是自然人的,不得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強制執行
1.強制執行被申請人的保證金;
2.強制執行被申請人的收入;
3.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股票等財產;
4.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車輛等動產;
5.強制執行債務人的應收賬款和其他財產;
6.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土地、房產和其他不動產;
7.強迫被申請人返還特定財產;
8.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債務的利息,並支付遲延履行的費用;
9.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
10,出入境限制等。
根據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相關消費的規定》第三條規定,限制以下高消費: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火車、輪船二等艙以上艙位;在星級以上的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高消費;
購買房產或新建、擴建、裝修高檔住宅;租用高檔寫字樓、酒店、公寓等場所辦公;購買非營運車輛;旅遊,度假;孩子們上高收費的私立學校;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所有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壹等及以上座位以及其他非生活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列表記錄
《最高人民法院市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幹規定》(2065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82次會議通過)
第四條規定,記錄和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應當包括:
(壹)被執行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組織機構代碼、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
(二)被執行人自然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和身份證號碼;
(三)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和被執行人的履行情況;
(四)被執行人失信的具體情況;
(五)執行依據的制作單位和文號、執行案號、立案時間和執行法院;
(六)人民法院認為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其他應當記錄和公布的事項。
第五條規定,各級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錄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數據庫,並通過名單數據庫向社會公布。
第6條規定:
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通報政府有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承擔行政職能的機構和行業協會,以便有關單位依據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支持、融資信貸、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信用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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