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受委托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壹定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同樣,支票制度也適用於匯票的相關條款,所以我們只介紹不同於匯票的支票的特殊條款。
支票的特點是:第壹,支票是委托證券,但支票的付款人是特殊的,必須是具有支票存款業務資格的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其次,我國只有即期支票,沒有支票的受理制度。
擴展數據:
支票的分類
1,掛號支票
(擡頭為指示人的支票)在支票的收款人欄註明收款人名稱,如“只付A”或“付指示人”,取款前必須由收款人簽名。
2.無記名支票
應付給持票人的支票,又稱空白支票,不記載收款人姓名,只寫“支付持票人”。取款時,持票人無需在支票背面簽名即可取款。這張支票只能在交貨時轉讓。
3.現金支票
現金支票是壹種專門用於提取現金的支票。客戶需要使用現金時,會隨時開具現金支票到開戶銀行提取現金,銀行無條件支付收款人壹定金額的即期現金。
百度百科-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