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倒賣銀行儲蓄卡將構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2、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3、情節特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沒收財產。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構成是:
1、客體要件,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
2、客觀要件,客觀方面表現為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為。具體包括四種情形:
(1)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的,或明知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
(2)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
(3)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取信用卡的;
(4)出售、購買、為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取信用卡的。按照法律規定,行為人只要實施上述行為之的,即構成本罪;
3、主體要件,犯罪主體是壹般主體。單位不能成為本罪的主體;
4、主觀要件,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而且壹般均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綜上所述,倒賣儲蓄卡會構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這個罪行要看犯罪情節和數額,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壹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壹百七十七條
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有下列情形之壹,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偽造、變造匯票、本票、支票的;
(二)偽造、變造委托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的;
(三)偽造、變造信用證或者附隨的單據、文件的;
(四)偽造信用卡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