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制後的國有銀行分為省級分行,即總行直屬壹級分行;分行在自己的區域內行使管理權限和壹些政策權限。以行政區域名稱命名(如省級分行、市級分行、自治區分行等。).
轄內市級分行、營業部(原廣州分行屬於此類,可列為二級分行);壹般有批卡權,同時具體管理分支機構。
向下是縣級支行和支行(城市壹般按路段設置支行),分為壹級支行和二級支行(具體分類不詳)。他們執行總行和省級分行的財務政策,擁有與公眾溝通的權利,同時管理營業網點、分行、儲蓄所、辦事處等。(只有與私人溝通的權利)。
此外,其他股份制銀行,如中信、華夏、光大、廣發、深發、浦發等,其省級分行均以省會或副省級城市命名(如廣州分行、武漢分行、Xi安分行)。
省級分行和市級分行只有直屬營業部,沒有其他營業網點。他們是政府機關和管理單位,不是事業單位。營業網點由支行統壹調度,具體管理。廣東省分行有65,438+0個營業部(廣州分行),65,438+09個地級市分行(即除深圳分行外的廣東所有二級分行);工行在廣州的所有分行、網點均隸屬於工行廣東省分行(廣州分行)營業部,半獨立於廣東省分行;深圳分公司完全獨立於廣東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