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盜竊和詐騙性質不同。
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占有的大量財物,或者多次盜竊、入室盜竊、持械盜竊、扒竊的行為;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欺騙手段,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2.盜竊和詐騙采用不同的犯罪手段。盜竊表現為秘密竊取,詐騙表現為虛構事實、隱瞞真相,使被害人在產生錯誤認識後主動處分自己的財產;
3.盜竊罪與詐騙罪的關鍵區別在於被害人是否基於自己的誤解而處分財產。盜竊是違背被害人的意誌,詐騙是基於錯誤的認識使被害人處分財產。
盜竊需要以下證據才能定罪:
1,主要證據。應包括居民身份證件和戶籍證明;
2.行為證據。應包括被害人對被盜物品的陳述以及物品在特定時間、地點、地點的特征;知情人關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秘密竊取的證言;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盜竊時所穿的手套、鞋子,犯罪工具、贓款、贓物等物證的實物和照片,以及相關物證、痕跡檢驗報告;3.結果的證據。應當包括被害人關於盜竊的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關於贓物的供述、證人關於財物被盜的證言、有關部門關於財物被盜的證明等。;4.主觀證據。應當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際持有、使用、出售、出租或者出借贓款贓物的證據;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被告人自己對盜竊事實的承認;
5.密謀證據。定罪情節的證據應當包括價格評估、物品發票等。量刑情節證據應當包括行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被盜單位的性質、行為人的作案方式、行為人是否有前科、被害人的情況、贓物的性質、損失等證據。
綜上,盜竊罪和詐騙罪在主觀上都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客觀上都侵犯了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唯壹的區別是客觀上的差異,即取得財物的方法不同。盜竊和詐騙是兩種非常常見的犯罪。壹般情況下,區分它們並不困難,但在壹些復雜的司法實踐中,既有詐騙因素又有盜竊要件的情況下,盜竊罪和詐騙罪的界定就不那麽容易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室盜竊、持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266條
詐騙罪騙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