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坐牢是因為不還的情況符合刑事犯罪。
3、法律規定:
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實施信用卡詐騙,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取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無效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惡意透支: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期限透支,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拒不歸還的行為。
為依法懲治妨害信用卡管理的犯罪活動,維護信用卡管理秩序和持卡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現就辦理此類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幹問題解釋如下:
第壹條復制他人信用卡,將他人信用卡信息寫入磁條介質或者芯片,或者以其他方法偽造信用卡1張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壹百七十七條第壹款第(四)項規定的“偽造信用卡”,以偽造金融票證罪定罪處罰。
偽造空白信用卡10張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壹百七十七條第壹款第(四)項規定的“偽造信用卡”,以偽造金融票證罪定罪處罰。
偽造信用卡,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壹百七十七條規定的“情節嚴重”:
(壹)偽造信用卡5張以上不滿25張的;
(2)偽造信用卡余額、透支額度20萬元以上不滿654.38+0萬元的;
(三)偽造空白信用卡50張以上不滿250張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
偽造信用卡,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壹百七十七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壹)偽造信用卡25張以上的;
(二)偽造信用卡余額和透支額度,單筆或者合計金額在654.38+0萬元以上的;
(三)偽造空白信用卡250張以上的;
(四)其他特別嚴重的情節。本條所稱信用卡余額和透支額度,是指信用卡被偽造後,發卡銀行記錄的最高存款余額和透支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