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卡管理辦法》對此有相應的規定:
第二十七條商業銀行辦理境外銀行卡收單業務應向商戶收取結算費用,收費標準不得低於交易金額的4%。
境內銀行與境外機構簽訂信用卡代理收單協議,利潤分成比例分別為境內銀行和境外機構支付商戶手續費的37.5%和62.5%。
擴展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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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卡管理辦法》相關法律法規:
第五十五條?存款人以公司名義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為公司的銀行結算賬戶。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按用途分為基本賬戶、壹般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和臨時存款賬戶。
個人遺失、更換預留個人印鑒或變更簽字人時,應向開戶銀行出具經簽字確認的書面申請,並附原預留印鑒或簽字人個人身份證明。銀行應保留相應的復印件,並據此辦理預留銀行簽章的變更。
第五十六條?存款人開立基本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和預算單位專用存款賬戶實行準系統,由中國人民銀行批準,開戶銀行出具賬戶登記證明。但存款人需要開立臨時存款賬戶進行註冊驗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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