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費金計算規則
凡自然月累計交易金額滿999元(含且不限交易地點),且周三周六在家樂福門店內刷卡消費單筆99元(含)以上,可享受該筆店內消費5%的消費金。 例如:客戶王先生在1月1日-1月31日使用聯名卡累積交易1000元,且1月5日(周三)在家樂福門店內消費100元、1月8日(周六)在家樂福門店內消費200元。則客戶王先生1月份可返還的消費金為(100+200)*5%=15元。2、消費金使用規則
折算好的消費金將在下壹自然月2日自動返入客戶家樂福聯名卡會員賬戶(即聯名卡背面條形碼賬戶),消費金僅限於持卡人在全國家樂福門店內折抵刷卡消費使用,無法折換現金且不得轉讓予以他人使用。 消費金有效期為3個月,如未能在有效期內使用則實行滾動清零。如消費金使用日適逢周三或周六,將不會重復贈送消費金。 例如:客戶A在2013年9月的月結周期內消費並獲贈消費金80元,若客戶在2013年10月2日-2014年1月1日之間沒有前往家樂福進行任何消費,則其已獲得的80元消費金_在2014年1月1日24:00時自動清零。 所有使用消費金支付的商品不再提供發票,並均不予退換。 主卡和附屬卡使用相同家樂福聯名卡會員賬戶,可***享使用家樂福聯名卡會員賬戶中累積的消費金。 中信家樂福信用卡 (消費金返“365”,刷卡消費更超值;專享購物特惠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