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銀行起訴是因為行為人逾期不還貸款銀行的錢。如果當事人不還錢,銀行會撤訴。銀行壹旦起訴,就會進入征信黑名單。有支付責任的人拒不執行民事判決的,可以被法院列入失信名單。征信是中國人民銀行對個人信用信息的采集,是我國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如果公民有不良信用記錄,會在征信報告中顯示,對公民貸款有影響。不良信用記錄的影響包括:1,影響貸款。2.影響出行。如果有不良信用記錄,逾期還款會被納入征信系統,個人出行也會受到影響。3.影響就業。4.影響家庭。不良信用記錄不僅對自己有影響,對家庭也有壹定影響。比如夫妻之間有壹方有不良信用記錄,那麽另壹方想貸款買房或買車也會被拒。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幹規定》
第壹條被執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方法阻礙或者抗拒執行的;(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隱匿、轉移財產等手段逃避執行的;(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六)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和解協議的。
第二條被執行人有本規定第壹條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情形的,列入無信托被執行人名單的期限為二年。被執行人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抗拒執行,或者情節嚴重或者有多次失信行為的,可以延長壹年至三年。被執行人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者積極糾正失信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刪除失信信息。
第三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不得依據本規定第壹條第壹項的規定,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壹)提供充分、有效的擔保;(二)被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足以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務;(三)被執行人依法不應強制執行的;(四)不屬於履行能力而拒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其他情形。
衍生問題:
如何解決民事糾紛?
1,談判。雙方依靠自己的力量妥協讓步解決爭端。這種方法快捷、簡單、冷靜,但談判內容要有文字記錄。2.調解。第三方的介入會促進爭議雙方的相互理解和讓步,最終解決矛盾。當爭議雙方失去對話基礎時,尋求第三方調解是明智的選擇。3.仲裁。將爭議提交仲裁機構進行仲裁的壹種爭議解決機制。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壹方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壹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4.訴訟。壹方當事人向法院提出請求,由法院裁決爭議的制度。訴訟是最終的、權威的糾紛解決機制,是當事人維權的最後壹道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