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請賬單分期業務的持卡人應具備以下條件:
1.持卡人符合分期辦理賬單的條件;(除公務卡和外卡持卡人外,附屬卡客戶可由主卡持卡人申請。)
2.持卡人每月賬單分期金額為200元及以上;(不能申請賬單分期的交易除外)
3.持卡人申請賬單分期的最高金額不得超過當期賬單金額的95%。
(2)不能申請票據分期的交易:
1.已辦理分期付款交易;
2.糾紛交易、提現交易及各種利息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手續費、利息、滯納金及其他信用卡費用等。);
3.未記錄的交易和銀行指定的其他交易。
(三)申請的時間和渠道
申請時間:持卡人必須在當前賬單日的次日至最後還款日前壹天申請辦理賬單分期業務。
申請渠道:持卡人可通過我行客服熱線、銷售專線、信用卡網銀、手機卡空間、短信、微信等渠道申請。
(4)持卡人申請賬單分期業務成功後,已申請的分期次數和金額不可更改。
二。使用、收費和償還
(1)持卡人可申請的分期期數為1、3、6、9、12、18、24、36,費用如下:
1 1.50% 3 0.80% 6 0.80% 9 0.76% 12 0.73% 18 0.75% 24 0.75% 36 0.75%.
(二)分期償還本金=賬單分期總額÷期數。分期償還本金(精確到分鐘)應按月打入持卡人信用卡賬戶。如果本金不能分割,剩余部分應記入第壹期。每期手續費=賬單分期總金額×對應期數的每期手續費率。(單筆分期總金額在20001元以下,手續費壹次性收取。單筆分期總金額達到20001元及以上,分期收取手續費;申請成功後,手續費將按照相應的收取方式壹次性或分期打入持卡人信用卡賬戶,壹經收取,不予退還。)
(3)持卡人成功辦理賬單分期後,信用卡對應的信用額度將被占用,被占用的信用額度將隨著每期還款而恢復,直至最後壹期或全部分期余額提前還清。
(四)持卡人已成功辦理賬單分期額度,不能再次申請分期並選擇最低還款法還款。持卡人成功辦理後未按時足額償還當期剩余賬單金額,或任何壹期待攤金額未足額償還的,視為未足額還款,並產生利息或滯納金。收費標準詳見中信銀行信用卡收費標準表。
(5)對於已成功辦理的賬單分期業務,持卡人如需提前還清未結清的分期余額,須撥打我行客服熱線提出申請。申請通過後,必須壹次性償還未償還的分期本金,已收取的費用不予退還(包括壹次性和分期費用),剩余未支付的費用不予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