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辦理地點
所在地速通公司營業廳或經速通公司授權的代理營業廳。
二、申辦手續
1、速通電子標簽、速通卡開戶信息與車輛所有人信息壹致。
2、用戶須攜帶車輛行駛證原件,駕駛已安裝牌照的申辦車輛到速通公司營業廳或經速通公司授權的代理營業廳辦理。
3、個人用戶須攜帶車輛所有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代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單位用戶須攜帶車輛所有人介紹信、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加蓋公章)或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登記證復印件(加蓋公章)及代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
擴展資料:
壹、車輛信息變更(車輛所有人不變)
1、車輛號牌、車輛類型發生變更的,用戶須駕駛原車輛和預變更車輛,攜帶預變更車輛的行駛證原件、與之對應的速通卡前往客服營業廳。
2、個人用戶須攜帶車輛所有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代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代辦委托書;單位用戶須攜帶車輛所有人介紹信及代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
3、同時速通卡須辦理相應的業務。
二、車輛所有人變更
1、車輛所有人變更時,用戶須駕駛簽約車輛和預變更車輛,攜帶預變更車輛的行駛證原件、與之對應的速通卡前往客服營業廳。
2、個人用戶須攜帶車輛所有人雙方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代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雙方代辦委托書。
3、單位用戶須攜帶車輛所有人雙方的介紹信、預變更車輛所有人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加蓋公章)或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登記證復印件(加蓋公章)及代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
4、簽署《速通電子標簽/速通卡使用協議》,同時速通卡須辦理相應的清戶、申辦業務。
三、丟失補辦
1、用戶速通電子標簽丟失補辦,須持簽約車輛行駛證原件、駕駛簽約車輛前往客服營業廳。
2、個人用戶須攜帶車輛所有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代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代辦委托書;單位用戶須攜帶車輛所有人介紹信、代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
3、用戶須註銷原電子標簽(原電子標簽將無法恢復使用),同時在營業廳申辦新的速通電子標簽。
四、註銷
1、用戶不再使用電子標簽的,須持與之對應的速通卡前往客服營業廳。
2、個人用戶須攜帶車輛所有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代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代辦委托書;單位用戶須攜帶車輛所有人介紹信、代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
3、電子標簽註銷後將無法恢復使用。
4、用戶電子標簽註銷時,相對應的速通卡須同時辦理註銷、清戶業務。
五、預留
1、用戶解除電子標簽與簽約車輛的對應關系,暫時不使用且需保留電子標簽的,須持速通卡、駕駛簽約車輛到客服營業廳。
2、須攜帶預辦理預留業務的電子標簽。
3、個人用戶須攜帶車輛所有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代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代辦委托書;單位用戶須攜帶車輛所有人介紹信、代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
4、用戶須同時將相對應的速通卡辦理信息變更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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