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辨別是否合理,這張卡早在2018年就已經到期,在卡片過期的情況下銀行櫃臺客服也沒有權限調取完整的明細,所以欠款200元11年後需還款3萬的賬是否合理是否合法還得等明細出來後才能做出判斷,目前銀行已經向總部反映,後續手續辦齊後就能進行核算了。
壹、等銀行拿出具體的明細賬單後可以通過計算來查看是否合理,目前啥都沒有無法判斷。2008年唐某和丈夫在北京生活時曾辦理過壹張信用卡,用於繳納車輛違規的罰款,當時她曾多次使用這張卡,甚至還會把工資存放進去,在她的印象中這張卡並不是信用卡而是儲蓄卡,所以在回家之前就把錢全部取出來打算不再使用,沒想到取錢時多取了200元導致透支,2020年7月唐某丈夫重新辦理該行借記卡,隨後收到銀行提醒欠款的短信3萬多元。
在新聞中有提到這張卡目前的狀態,經查詢這張信用卡已經在2018年到期,眼下關於這張卡的所有信息客服都無權查看,所以關於這3萬多元的錢到底是如何產生,銀行又是如何計算的唐某根本不清楚,如果僅根據這些不全面的信息進行判斷是無法得出結論的,也就是說想知道這3萬多塊是否合理得看明細才能確認。
二、如果在查完明細後覺得不合理,可以和銀行商議最終支付費用,如被拒絕可向法院提起訴訟。就這事兒而言唐某和丈夫雖然信用卡逾期未還錯在先,但是在辦理信用卡時都會留有短信,銀行次月在未收到唐某還款時應該有短信提醒,在沒有按時還款後應該由客服人員進行電話催款,所以說唐某和丈夫未按時還款應該只承擔部分責任,畢竟銀行在此次事件中也有失職的情況存在。
等到明細拿到手唐某如果還覺得有異議可以和銀行提出減免,如果銀行態度堅決而唐某還想繼續協商,那麽可以去法院進行起訴,由法院來判斷這個錢到底應該歸還多少,這裏不是說唐某和丈夫沒錯,而是說他們並非有意而為之,所以適當減免的要求其實不算過分。
最後:信用卡和儲蓄卡壹定要認清楚,辦理的時候也要問清楚,別因為自己疏忽弄出這種烏龍事兒,到以後影響了自己的信用可就麻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