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在提交有效證明後,經向所在公司或各省市住房公積金部門申請,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擁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可以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
2.退休了;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重度殘疾,與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
4.出國定居或港澳臺定居;
5.租住房屋月租金超過家庭月工資15%;
6、農民工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
7.員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8、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9、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壹年以上未重新就業的;
10,因自然災害或者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關於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特別規定
按照上述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沒有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計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的,由所在單位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憑提取憑證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批準支取的,受委托銀行應當辦理支付手續。
以上介紹了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條件。我們經常會遇到相關的內容。有上述情形之壹的,提交有效證明後可以撤回。對於企業來說,要看具體情況來決定如何征稅。這個要看具體情況。這壹點我們也需要註意。如果在實際操作中遇到其他會計問題,可以咨詢我們的在線答疑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