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犯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麽?
1,侵犯的客體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財產所有權;
2.客觀上講,是行為人通過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利用信用卡騙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3.主體是壹般主體,自然人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
4.主觀上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為人主觀上還必須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間接故意和過失犯罪不能構成本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構成信用卡詐騙罪,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取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無效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惡意透支。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期限透支,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拒不歸還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