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自首是指犯罪後主動投案,向公安、司法機關或者其他有關機關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行為。公安機關認為需要逮捕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特殊情況下,報批時間可延長壹至四天。壹般是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公安機關對投案自首的罪犯進行訊問後,發現犯罪事實,認為有先行拘留必要的,應當予以拘留。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者送往看守所羈押。所以自首後沒必要直接去看守所。公安機關認為有拘留必要的,就拘留,但最遲在24小時以內送到看守所。投案後,公安機關會對投案人員進行詳細訊問,並根據實際情況決定何時進入看守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犯罪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就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其他罪行的,應當視為自首。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避免了特別嚴重的後果,可以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