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信用卡和借記卡的過程是不壹樣的。申請信用卡時,需攜帶本人有效證件(身份證或身份證復印件或戶口本或戶口本復印件)、居住地證明單位收入證明或個人資產證明等材料,到銀行櫃臺辦理有關手續,需要填寫申請表,其中填寫信息要求真實。
填寫好申請表之後,要到開戶行總行備案,由開戶行總行對申請資料進行審核後,大約經過20個工作日才能將卡下發到客戶手中。信用卡僅限年滿十八周歲及以上客戶辦理,未成年人不得辦理信用卡。
申請借記卡相對簡單,只需要攜帶自己有效證件(身份證或戶口本),到開戶行填寫申請表,當時就可以將卡發給申請人。
借記卡無年齡申請限制,未成年人亦可辦理。未滿十六周歲的客戶辦理借記卡時,需由監護人持戶口本(若不在同壹戶口本上則需提供相關證明)前往銀行網點櫃臺辦理,被辦理人可不到場。
年滿十六周歲但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若已經參加工作,則可持工作證明、身份證前往銀行櫃臺自行辦理借記卡,若未參加工作,則仍需監護人協助辦理,被辦理人可不到場;年滿十八周歲及以上的辦理人可直接持身份證前往銀行網點櫃臺或自助辦卡壹體機處辦理借記卡,即辦即取。
根據國家規定,以未成年人身份辦理的借記卡不具有網上銀行的功能,不能綁定移動支付軟件。
2015年12月,銀監會下發《關於銀行業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有關工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規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同壹客戶在同壹機構開立借記卡原則上不得超過4張(不含社保類卡)。
同時,《通知》還規定"同壹代理人在同壹商業銀行代理開卡原則上不得超過3張。代理開立的借記卡,需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櫃面辦理卡片啟用後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