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明確文件
壹是“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的申請條件、程序和發放標準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助: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並持有殘疾證的鄒平戶籍殘疾人。
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鄒平市戶籍殘疾人,持有殘疾人證,無生活自理能力,傷殘等級為壹級或二級。
殘疾人本人申請兩項補貼,其法定監護人、法定贍養人、扶養義務人、當地村民委員會或者其他受委托人可以代為申請。攜帶身份證、銀行卡等證件原件到鄉鎮(街道)“壹門受理、協同辦理”窗口提出申請並填寫《申請審批表》。鎮(街道)受理申請,復印申請人提交的相關證件和材料,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對審核通過的,在申請審批表上加蓋鄉鎮(街道)公章,並將符合條件的人員信息、申請審批表和相關證明材料直接上傳至殘疾人兩項補貼管理信息系統,並將相關紙質材料歸檔。縣級民政部門已在系統中受理,補貼從殘疾人提交申請當月起計算發放。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需填寫《鄒平市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申請審批表》,提交申請人2寸照片、個人申請書、身份證及農村商業銀行銀行賬戶復印件;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需填寫護理補貼申請審批表,提交申請人2寸照片、個人申請書、身份證及農村商業銀行銀行賬戶復印件。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助標準:壹、二級每人每月182元;三、四級每人每月146元。
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每人每月167元;第二級每人每月146元。
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可以同時申請兩項補貼。已享受“陽光家園”計劃托養服務補貼、因工傷致殘並領取工傷保險生活護理費、納入特困人員供養保障範圍的殘疾人,不享受殘疾人兩項補貼;享受孤兒待遇的子女不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但可以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同時符合兩項補貼條件以及老年人、因公致殘人員、離退休人員等福利性生活補貼(津貼)和護理補貼(津貼)的人員。,選擇高的申請生活補貼(津貼)和護理補貼(津貼)中的壹項;因殘疾人條件變化,殘疾人不再享受兩項補貼。
二、《孤兒和兒童基本生活費》申請條件、程序、發放標準。
孤兒:指18周歲以下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未被依法收養的未成年人。無人撫養子女的事實:指戶口在鄒平市,1父母重度殘疾、身患重病、在監獄服刑、被強制隔離戒毒、被采取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失去聯系的;父母死亡或失蹤,其他父母符合上述條件的子女。重點困難兒童:指戶口在鄒平市,1父母壹方死亡或失蹤,另壹方父母因經濟困難無法履行贍養義務的。被診斷患有嚴重肢體殘疾、嚴重疾病或罕見疾病,需要長期治療的貧困家庭兒童。成年後仍在全日制學校就讀的子女,繼續享受基本生活費。
1.重度殘疾是指1級、2級殘疾或3級、4級精神和智力殘疾。2.大病是指參照濱州市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相關規定,符合本年度居民醫保大病保險報銷條件,享受報銷。3.羈押、強制隔離戒毒或者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期限,是指6個月以上。4.失聯是指失去聯系,6個月以上未履行監護、撫養責任。5.死亡是指自然死亡或者人民法院宣告死亡。6.失蹤是指人民法院宣告失蹤。
子女或監護人向戶籍所在地鎮(街道)提出申請,填寫申請審批表,並提供個人申請表、監護協議、子女、父母及監護人的身份證及戶口簿、子女出生證明、父母結婚證;其他材料按照項目準備,如殘疾證、低保、死亡證明、法院判決書等。
實際無人照管的孤兒和兒童每人每月1815元。重點困難兒童每人每月1452元;對於沒有人撫養的子女和已經享受低保的重點困難兒童,采取差額補足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