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破卡行動具體涉及哪些罪名:1,幫助信息網絡活動。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而為其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信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為其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的獨立罪名。2.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在信用卡發行和使用過程中,違反國家信用卡管理法律法規,妨礙國家信用卡管理活動,破壞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為。3.竊取、購買或者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通過竊取或者購買他人信用卡,私自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或者利用信息偽造信用卡的,涉嫌竊取、購買或者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4.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建立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制作或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和分發群。5.詐騙罪。具體表現為行為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捏造事實,隱瞞真相。開卡經營年限根據罪名、涉嫌金額、犯罪情節是否嚴重綜合考慮。具體時間不壹樣。壹般控制時間不超過三年。可以申請律師協助處理破卡操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十五條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條、第六十九條規定的以外,為六個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五十條死刑緩期執行的,在緩期執行期間沒有故意犯罪的,二年期滿後減為無期徒刑;確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二年期滿後,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犯罪故意,情節惡劣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後執行死刑;故意犯罪未執行死刑的,死刑緩期執行期限重新計算,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犯罪情節,對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累犯和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罪犯,同時決定限制或者減輕刑罰。
第六十九條判決宣告以前犯數罪的,除死刑、無期徒刑以外,酌情決定執行期限,但是管制最高不超過三年,拘役不超過壹年,有期徒刑合計不滿三十五年的,不超過二十年,合計超過三十五年的,不超過二十五年。數罪並罰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處有期徒刑。有的罪判處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執行有期徒刑、拘役後,仍然必須執行管制。數罪並罰的,附加刑仍須執行。其中,附加刑種類相同的,合並執行,種類不同的,分別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