斷卡行動2023新規則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壹百七十七條之壹有下列情形之壹,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壹)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的,或者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量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
(三)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
(四)出售、購買、為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竊取、收買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從重處罰。
清理整治涉詐電話卡行動
斷卡行動是為了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依法清理整治涉詐電話卡、物聯網卡以及關聯互聯網賬號的行動,2020年10月10日,國務院召開會議,決定在全國範圍內開展該行動。
“斷卡”即是斬斷犯罪分子的信息流和資金流。“實名不實人”的電話卡,會被犯罪分子用來實施電信網絡詐騙,還會用來進行網絡販毒、網絡賭博,而這些錢大部分都是通過買賣的銀行卡走賬,難以追查和打擊。
自2020年10月全國“斷卡”行動開展以來,公安部指揮各地公安機關先後開展四輪集中收網行動,向非法開辦販賣電話卡、銀行卡違法犯罪發起淩厲攻勢。2021年6月,兩部門部署依法清理整治涉詐電話卡。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和國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