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卡管理辦法》對此有相應的規定:
第三十四條持卡人還清所有交易款項、透支本息及相關費用後,可申請銷戶。銷戶時,應將單位人民幣卡賬戶內的資金轉入其基本存款賬戶。
單位外幣卡賬戶內的資金應轉回相應的外匯賬戶,不得提前支取。單位人民幣卡可辦理商品交易和勞務供應資金結算,但不得透支。
擴展數據:
?
《銀行卡管理辦法》相關法律法規:
第三十五條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上述方式惡意透支,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依照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的規定,以信用卡詐騙罪定罪處罰。
復制他人信用卡,將他人信用卡信息寫入磁條介質或者芯片,或者以其他方法偽造信用卡1張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偽造信用卡,以偽造金融票證罪定罪處罰。
第三十六條?發卡行應認真審查信用卡申請人的信用狀況,並根據申請人的信用狀況確定有效的擔保和擔保方式。並應根據信用狀況的變化調整其信用額度。
百度百科-銀行卡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