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第七條:信用卡是指記錄持卡人賬戶相關信息,具備銀行授信額度和透支功能,並為持卡人提供相關銀行服務的各類介質。
我國有關法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有關信用卡規定的解釋》)規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業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發行的具有消費支付、信用貸款、轉賬結算、存取現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電子支付卡。2017年12月1日,《公***服務領域英文譯寫規範》正式實施,規定信用卡標準英文名為Credit Card。
信用卡消費是壹種非現金交易付款的方式,消費時無須支付現金,待賬單日(Billing Date)時再進行還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三十四條 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
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產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因發生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監護人暫時無法履行監護職責,被監護人的生活處於無人照料狀態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應當為被監護人安排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措施。
第十八條 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