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卡被凍結,壹般有三種情況。壹是銀行貸款逾期;二是涉及民事訴訟;三是涉及經濟等違法犯罪。在壹般民事訴訟案件中,為防止被告隱藏或者轉移財產,逃避債務,在原告提出申請並交納壹定比例的保證金後,可以凍結或者查封被告的財產(包括銀行存款)。那麽如何解凍銀行卡呢?有兩種方法。壹是判決前,原被告與被告經調解達成協議或取得原告諒解的,由原告申請解凍,法院裁定後可以解除凍結;二是在訴訟判決前或判決後,被告全面履行了還款義務,法院必須在結案後的規定期限內解除凍結。但壹般民事案件的解凍必須由法院執行,其他任何人和單位包括銀行都無權解凍。
法律客觀性: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四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或者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的財產。但是,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人的生活必需品應當保留。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