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行為方式主要是四種,即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的,或者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量較大的,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出售、購買、為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壹百七十七條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違反國家信用卡管理法規,在信用卡的發行、使用等過程中,妨害國家對信用卡的管理活動,破壞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為。具體行為包括:
1、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的,或者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量較大的;
2、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
3、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
4、出售、購買、為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