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惡意透支,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數額較大”;
2、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數額巨大”;
3、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
4、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量累計在十張以上的。
法律依據
《刑法》第壹百七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壹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壹)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的,或者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量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
(三)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
(四)出售、購買、為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