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住房貸款是指貸款人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購買普通住房自用的貸款。個人住房貸款業務是商業銀行的主要資產業務之壹。指商業銀行向借款人首次購房(即由房地產開發商或其他有資質的開發商開發建設後出售給個人的房屋)發放的貸款。
個人住房貸款主要有以下三種貸款形式:
(1)個人住房委托貸款全稱是個人住房擔保委托貸款,是指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利用住房公積金委托商業銀行發放的個人住房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政策性個人住房貸款,壹方面利率低;另壹方面,主要為繳納公積金的中低收入職工提供此類貸款。但由於住房公積金貸款與商業貸款的利息差在1%以上,無論是投資者還是買房自住的普通人,都更傾向於選擇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
(2)個人住房自營貸款是以銀行信貸資金為來源,向個人購房人發放的貸款。又稱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個人住房擔保貸款。
(三)個人住房組合貸款是指用住房公積金存款和信貸資金向同壹借款人發放的用於購買自住普通住房的貸款,是個人住房委托貸款和自營貸款的組合。此外,還有住房儲蓄貸款和抵押貸款。
潛在借款人
貸款對象應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借款人應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三、具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
四、不享受購房補貼的以不低於所購房屋總價的30%作為購房首付款;享受購房補貼的個人30%為購房首付;
五、有貸款人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或質押,或有足夠賠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擔保人;
6.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