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分期付款是指持卡人使用信用卡進行大額消費時,由發卡銀行向商戶壹次性支付持卡人所購商品(或服務)的消費資金,並根據持卡人申請,將消費資金分期通過持卡人信用卡賬戶扣收,持卡人按照每月入賬金額進行償還的業務。
我行信用卡分期付款業務根據受理渠道不同分為商戶POS分期付款和普通消費轉分期兩種方式。
基本規定
1.牡丹信用卡分期付款業務只向牡丹國際信用卡、牡丹貸記卡的個人客戶提供。
貸記卡:451810、451811、622230、622235
威士國際信用卡427030、438125、438126、427039、427020、427029、489735、489734
萬事達國際信用卡:530970、530990、524047、526836、513685
運通國際信用卡:370246、370247
2.分期付款交易總額與手續費合計金額不得超過信用卡賬戶的可用額度。分期付款時按合計金額扣減賬戶的可用額度,每期扣款金額按照消費交易類型記入持卡人賬戶,視同當月消費享受免息還款期。
3.分期付款業務的起始金額分別為:人民幣600元、港幣600元、美元100元、歐元100元,低於起始金額的消費不能辦理分期付款業務。
POS分期付款
(壹)基本規定
1.POS分期付款業務只能在我行特約商戶具有分期付款功能的POS機具上完成,他行及境外消費不能直接通過POS機具辦理;分期付款交易金額為持卡人使用信用卡支付的商品或服務金額,不包括使用信用卡支付的小費金額,只允許對消費、預授權完成交易進行分期付款,預授權交易不能辦理分期付款。
2.按照分期付款的消費金額計算商戶回傭,如向持卡人收取分期付款手續費,商戶回傭的計算不包括向持卡人收取的分期付款手續費金額,商戶回傭的計算方法和手續費率與商戶受理的普通消費相同。
3.辦理分期付款的消費金額不能小於分期付款的起始金額,分期付款不同期數的起始金額為人民幣600元、港幣600元、美元100元、歐元100元。
4.通過POS辦理分期付款業務時,如持卡人信用卡卡片信息中的換卡標誌為“不換卡”的,即卡片到期後不自動換卡,分期付款業務最後壹期的扣款日期不得超過其卡片的有效期,否則系統提示“期數超卡片有效期”。
5.如持卡人選擇消費輸密限額的,系統按照分期付款消費金額進行判斷是否需要輸入和驗證交易密碼;而不是按照首期扣款金額判斷是否需要輸入密碼。
普通消費轉分期付款
普通消費轉分期付款是指向牡丹國際信用卡、牡丹貸記卡持卡人提供的,對已經入賬且在免息期內的普通消費進行分期償還的業務。
該業務是對POS分期付款業務的補充,如商戶POS機具沒有分期付款功能,通過他行、境外商戶的消費交易,可通過我行電話銀行,營業網點櫃面辦理普通消費轉分期付款業務,減少持卡人當期全額還款的壓力。
(壹)基本規定
1.普通消費轉分期付款業務只向我行牡丹國際信用卡、牡丹貸記卡的個人客戶提供。
2.普通消費轉分期付款的消費必須為已經入賬且在免息還款期內的消費交易,交易幣種為人民幣和外幣。
3.通過電話銀行申請辦理分期付款的,持卡人必須於該筆消費交易的入賬次日至到期還款日前3個工作日,提出轉分期申請;
4.各分行營業網點應受理牡丹國際信用卡、本地發行的牡丹貸記卡的轉分期付款業務;牡丹卡中心(4600地區)可以辦理全國的牡丹國際信用卡和牡丹貸記卡的普通消費轉分期付款業務。
5.普通消費轉分期付款業務按原始交易記錄分筆處理,每筆轉分期金額不得超過原消費金額。
6.櫃面受理持卡人的轉分期付款業務時,應要求客戶提供本人信用卡,憑本人證件或密碼辦理。
7.牡丹國際信用卡發生賬戶轉移的,不支持對原舊賬戶發生的歷史明細做轉分期付款。
8.辦理櫃面轉分期的消費金額不能小於分期付款的起始金額,分期付款不同期數的起始金額為人民幣600元、港幣600元、美元100元、歐元100元。
分期付款手續費於分期付款首期壹次性扣收,分期付款的首期扣款日期為辦理分期付款業務當日,以後每月各期的扣款時間與首期保持壹致。如果首期扣款日大於以後還款月的天數,則以後各月扣款時間為本月最後壹天。例如:首期為1月31日入賬,則2月扣款日為28(29)日,4月為30日,以此類推。
請您參照上述規定辦理此業務,另外您提到“是什麽坐位的電腦,還有透支的問題~!”具體是指何種業務問題?請您詳細描述以便盡快為您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