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對於夫妻***債作了明確約定,第壹,基於夫妻***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為夫妻***同債務。第二,為日常家庭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為夫妻***同債務。第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且債權人不能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同生活、***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同意思表示的,不屬於夫妻***同債務。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除因行使日常家事代理權形成日常家事債務外,還會與第三人形成其他債權債務關系,如大額借貸、贈與、不動產買賣等。為保護債務人配偶壹方的合法權益,法律明確規定此種情況下所負債務原則上不屬於夫妻***同債務,但債權人能舉證證明該債務用於了夫妻***同生活等情形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同債務應當***同償還。***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壹)
第三十五條 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壹方就夫妻***同債務承擔清償責任後,主張由另壹方按照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承擔相應債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