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間分居協議
夫妻之間分居協議,我國是壹個依法治國的國家,所以法律在我們的生活中都是很常見的,法律的知識非常的多,很多人都會去了解壹些法律知識,比如說關於協議的,下面是夫妻之間分居協議。
夫妻之間分居協議1男方:姓名、性別、出生時間、身份證號、文化、職業、現住址,聯系電話
女方:姓名、性別、出生時間、身份證號、文化、職業、現住址,聯系電話
壹九九、年月,雙方經人介紹相識戀愛。
年月日登記結婚。
年月日生育壹女,取名為
現因
(註意確認對離婚非常重要的情節)而常常發生糾紛。
為了給雙方壹個反思的機會,為了挽救來之不易的婚姻,雙方均同意分居,並就分居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壹、分居
分居方式:在現住房內,男方住主臥,女方住次臥(分床式)。或男方搬出現住房,租房住於某地(最好讓對方知道住址),女方仍在原住房居住(分居式分居)。
分居時間暫定壹年(時間越短越好,長了可能使婚姻無法挽回),期滿後雙方應就是否離婚進行協商。如雙方圴願意和好,應在本協議上註明終止分居關系。未在本協議上註明是否終止分居關系,視為繼續分居,本協議內容繼續有效。
分居期間雙方均應盡最大的努力和耐心挽救婚姻,遵守相互忠誠義務,不得有婚外情。
二、收入管理和財產確認
分居期間,各自的收入由各自管理和所有。
為防止糾紛,雙方確認現有夫妻***有財產如下:
(註:如有個人財產,也應同時確認。還可預設,如果分居後離婚,財產分割方案)
本協議簽訂後,可準許貨幣資產有合理的變化(建議按月確定壹個額度),其他財產原則上不得減少。
三、子女撫養與監護
婚生子女
在分居期間隨女方生活,並由其監護,男方每月支付生活費
(壹般200-400元)元,此款每月支付。
教育費、醫療費,各承擔50%,男方應在女方出示票據後三日內支付。
逾期未付上列款項,按日千分之壹承擔違約金。
四、附則
本協議雙方簽字,並由律師見證後生效。本協議壹式三份,雙方及見證律師各持壹份。
本協議簽訂後,發生使夫妻關系惡化或合好之情況,任何壹方可通報給見證律師。必要時,見證律師可向對方核實情況。見證律師應將知道的情況及時記錄備案,必要時,可通知雙方簽署終止分居或變更分居事項的法律文書。
男方:
女方:
二OO年月日
夫妻之間分居協議2甲方(男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系方式:
乙方(女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系方式:
甲乙雙方於年月日,在婚姻登記處辦理了結婚證,歷經余年,生有,***個子女,系合法夫妻。現因瑣事導致夫妻感情不和,經多次溝通無效,又怕離婚後後悔,最後經多次協商,夫妻雙方均願立下此《夫妻分居(試離婚)協議書》如下:
第1條、夫妻分居自年月日起(含當日)至年月日(含當日)止,***計天。
第2條、夫妻分居期間,可互不為對方盡夫妻生活義務,也不得幹涉各自生活的自由。
第3條、在夫妻分居期間,各自所得的所有收益,歸各自所有,不作為夫妻***同財產。
第4條、在分居期間,雙方應從各自的收益中,拿出同等的費用和壹定的.時間來,定期或不定期的***同撫育孩子。此項用途的信用卡,由隨孩子生活的壹方保管,但無隨便支取的權力。若用此款時,必須由另壹方同意後,才可進行。夫妻雙方可壹方保存信用卡,另壹方保留信用卡密碼,以此來保留各自應有的權利。
第5條、雙方各自的父母,應由各自撫養,所產生的費用,由各自承擔。
第6條、住房安排:
甲方住處為:。
乙方住處為:。
(上述住房安排與房產所有權分配無關)
第7條、在分居期間,夫妻各自的所有收益歸各自所有,互不再為夫妻***同財產,也無夫妻間互幫互助的義務。
第8條、夫妻分居期間,各自所產生的債權及債務,歸所產生債權及債務的壹方處理並承擔;對分居前,由夫妻***同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及債務,由夫妻雙方平等分割並承擔,且有協助對方處理的義務;對因撫育孩子將要產生的債務,必須由另壹方同意後,才可進行。否則,將由當事人自己承擔。
第9條、在分居期間,夫妻雙方均不得幹涉對方的工作與社交的自由。
第10條、在夫妻分居期間,夫妻雙方均無私自處理。藏匿和變賣夫妻***同財產的權力。夫妻婚後的***同財產,包括存款、車、房、家居、電器等壹切生活用品另列清單二份,各自保管壹份。
第11條、對夫妻雙方婚前各自的財產,各歸各自所有。但也應列出詳細的清單,經雙方確認。
第12條、孩子暫隨方居住生活。沒隨孩子生活的壹方,可適當的多拿壹部分撫育費。
第13條、夫妻雙方均不得幹涉孩子聯系父母的權利。
第14條、沒隨孩子生活的壹方,保留對孩子定期或不定期的探視權。
第15條、為讓孩子不受影響,夫妻雙方雖然分居,但應各自保留固定的手機號碼並暢通,以便夫妻雙方為了孩子而聯系對方之用。
第16條、對分居之前,由夫妻***同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及債務,仍由夫妻***同處理並等價償還。
第17條、分居期間,夫妻各自所產生的生活費用(包括醫療費和其它各自所產生的債務),由各自承擔並償還。
第18條、本協議失效後,雙方再進行協商確定:是否合居,還是正式協議或訴訟離婚。
第19條、本協議壹式二份,夫妻雙方各持壹份。
簽署時間:、年、月、日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夫妻之間分居協議3協議人(男方):年、協議人(女方):、,女,、年、月、日生,身份證號:
協議雙方於、年、月、日登記結婚,並育有子女如下、。現因夫妻經常鬧矛盾,感情不和,為緩和夫妻矛盾,雙方壹致同意分居兩年時間,以便冷靜思考婚姻之繼續與否,分居滿兩年依然無法和好的,雙方可依據本協議離婚或依法提起離婚訴訟。經協議人自願協商,達成正式分居協議,如下:
壹、分居時間:
雙方壹致確定並認可夫妻分居從、年、月、日到、年、月、日止。
二、住所安排:
分居期間男方居住於、;
女方居住於
三、財產規定:
1、分居前的夫妻***同財產(包括存款、房產、車)及其產生的收益雙方平分,壹人壹半;
2、分居期間,各方取得的財產及收入歸各自所有,不為夫妻***同財產;
3、雙方在分居期間各自所產生的債務,由各自獨立承擔;
4、雙方各自承擔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互不幹涉。
5、夫妻各自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
6、分居期間的房屋借款由
四、人身規定:
1、分居期間相互不履行夫妻權利義務,任壹方不得強制要求對方履行夫妻義務;
2、分居期間,雙方享有平等的分居權利,雙方互不履行相互扶養之義務。
五、分居期間,孩子由、方撫養,正常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等撫養費雙方均分承擔;、方有權探視,、方應為此提供便利。
六、分居期間或結束時,雙方有如下選擇:
1、雙方協議自願恢復正常夫妻關系。
2、雙方達成離婚協議並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
3、雙方協議不成,任壹方可以據此協議到法院起訴離婚。屆時本協議將視為《中華人民***和國婚姻法》規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主要證據。
七、本協議簽訂時有見證人在場,系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壹方不得隨意反悔。
八、以上協議壹式兩份,自雙方簽字時生效。
見證人:
協議人(男方):XXX、協議人(女方):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