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這個問題,有相關法律。壹位律師說,人在服刑期間失去人身自由是刑事責任,但銀行卡和房貸的欠款是民事責任。其實責任和民事責任並不沖突。即使在服刑期間失去了人身自由,他們仍然需要償還欠銀行的房貸和信用卡。
當然,有人會認為,在此期間,銀行可能會凍結資產,信用卡和房貸的利息可能不會變。但是這個想法大錯特錯。服刑期間不及時還信用卡和房貸,就是逾期,還要加壹些罰息和滯納金。
如果妳在服刑期間失去了人身自由,妳可以讓妳的近親屬和配偶來還這筆債,因為妳可以通過別人來還這筆債,等妳出獄了,妳就不用多付罰息和滯納金了。
如果沒有親戚幫妳還錢,可以和銀行協商,做出相關判決並服正確刑期,和銀行信用卡部、房貸辦理部協商,要求減免利息和滯納金。
而且如果房貸長期不還,銀行可能會拍賣房子來還債,所以這種事情還是盡早還。而且,法院還會把妳列入失信人名單。到時候妳個人信用受損,再去銀行貸款就比較麻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