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用條件
1.大陸居民赴臺灣省探親、定居、訪友、接受和處分財產、辦理婚喪嫁娶等私事。
2.邀請大陸居民來臺灣省進行經濟、文化、科技、體育、學術等活動,或者參加會議、進行兩岸業務洽談和采訪、執行兩岸直航任務。
申請材料
1.提交並填寫完整的大陸居民往來臺灣省申請表。
2.提交近期免冠藍底彩色照片2張,規格為33×48mm。
3.提交身份證件。提交申請人有效身份證(16周歲以下除外)和戶口簿原件,提交復印件。
4.提交有效赴臺就讀證明,並提交復印件。
5、具有有效的《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提交證件原件。
擴展數據:
簽證考慮
1.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有效期為10年,個人旅遊簽註(G簽)有效期為6個月。持證人自進入臺灣省的次日起,在臺灣省停留時間不得超過15天。
2.備案登記的國家工作人員,申請前應當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報批。
3.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有效期不足三個月(含)的,出入境管理機構不受理簽註申請,不予出境。持證人可以到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許可證延期手續。?
收費標準
1.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每次80元;
2.大陸居民往來臺灣省有效簽註壹份,每份15元;多次有效簽註,每次80元。
百度百科-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